Corporate Governa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與執行


為落實智慧財產政策與目標,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依據公司營運藍圖以及相關最新法令規劃創新活動,建立並持續強化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經由健全妥善的智財管理確保研發成果成為智慧財產權,獲得完善有效的保護,並整合運用高價值的智慧財產權促進各種商業利益,以持續提升競爭力並增強防禦力。 管理範圍包含:專利權、商標權及營業秘密,對象涵蓋本公司員工及參與本公司研究開發計畫之外部人士所產出或取得之各種智慧財產,建立一套運用智慧財產權來促進各種商業利益的運作模式,以妥善保護公司研發成果,提升公司競爭力,確保公司營運的自由,為股東帶來最大收益。


  • 專利管理


    1. 成案:
    2. 由研發、法務、業務及其他相關人員共同分析研擬,確認專利價值及申請之必要性後,送研發會議討論後決行,並記錄於會議紀錄中。


    3. 申請:
    4. 由研發部人員擬具專利佈局規劃,並負責專利之申請、答辯及維護。必要時,由研發、法務人員與專利事務所接洽,討論智慧財產相關事宜。上述發明、新型或設計,於未申請獲准專利前,所有接觸該發明或創作之工作人員,就與該發明或創作有關之資料均應負保密義務。


    5. 保管及維護:
    6. 研發人員應妥善保存智慧財產權研發過程之報告或紀錄,作為智慧財產權爭訟時之舉證資料,各該報告或紀錄之管理方法由研發部門依其性質訂定。本公司所有之智慧財產權遭第三人提出異議、無效或法律爭訟程序時,該智慧財產權之開發人員應協助公司進行合法防禦,如係遭他人侵權之案件,亦應協助公司進行侵害可能性之鑑定工作,以確保本公司及利害關係人之合法權益。

      專利證書由法務部門負責保管及每年專利維護。




  • 商標管理


    1. 為了使本公司專屬產品或服務與他人的類似產品或服務區隔,本公司應辦理註冊商標並取得商標權。當行銷推廣產品或服務時,本公司可以使用註冊的商標彰顯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品質與特色。若他人不當使用近似標記造成客戶或消費者混淆誤認時,本公司可主張商標權以捍衛商譽或鞏固市占率。

    2. 本公司規劃、設計新商標時,主辦及所有會同辦理之人員均應負保密義務;屬於委外設計案者,應於委任契約中,應明訂保密條款及受任人違約洩密之賠償責任。

    3. 本公司之商標限使用於商標證書上列示之商品及本公司營業上,以維持本公司之商標專用權。




  • 營業秘密管理


    1. 本公司員工皆須遵循ERP系統分層授權之規範,落實交易資料之管控。

    2. 本公司員工均應簽屬保密合約,確保營業資料不外洩。

    3. 本公司各部門辦理對公司之生產、銷售、經營等具有經濟價值或屬機密性質之資料時,應採取適當保密措施。




  • 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